
路透北京8月11日 - 以下为中国政府2016年推出的一系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改革措施:
**经济/金融**
*--国务院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称,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称,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要坚持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合理增长。会议称,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底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目标是到2020年,中国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信息消费总额达到6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38万亿元。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行投资模式;保监会不再对保险公司投资具体项目进行审批。
--中国银监会公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并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和防火墙制度。
--中国央行宣布进一步完善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自7月15日起,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中国银监会5月中旬发布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日报5月9日刊登权威人士谈当前中国经济的文章称,综合判断中国经济运行是L型的走势,这个L型是一个阶段,不是一两年能过去的。文章称不能也没必要用加杠杆的办法硬推经济增长,并明确了股市、汇市、楼市的政策取向,即回归到各自的功能定位。
--国家发改委4月底出台“十大扩消费行动”,包括居民住房改善、农村消费升级、汽车消费促进、旅游休闲升级如邮轮游艇消费等;表示要给予地方调控自主权,分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银监会、科技部、央行4月21日发布文件称,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将在部分银行和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试点机构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技创新创业进行股权投资。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等。
--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银监会对银行业重点领域风险作出警示,要求银行加强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监控,争取将地方政府应还债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地方债投资规模,并加大利润留存以补充核心资本。
--银监会发文规范资产管理公司(AMC)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通道,要求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中国行和发改委称,将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中国央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用两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五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支持工业增效升级。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中国央行称,自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此举有助于逐步统一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借款的政策差异。
--中国央行宣布,自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此举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央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中国证监会决定从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该机制,引发股市大幅震荡,一周内市场两度熔断。
--中国央行自2016年起将采取“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取代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新政策框架将从以往的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其核心。
--中国央行表示,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同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
--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建设地总量将被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称,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表示,今年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等政策,适度提高第二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上海市自3月下旬开始执行房市新政,具体包括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二套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七成,购房人须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由两年提高至五年。
中国央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随后亦下发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商业银行要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中国财政部决定,自2月22日(周一)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的按1.5%征收;对于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的按2%征收。
营业税调整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过,京沪广深仅实施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其它两项优惠暂不实施。
--中国央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外贸**
*--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四大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由财政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财政部6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包括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国决定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明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全国,并授权地方政府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凡具备征税条件的可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征收资源税。
--国务院5月5日发布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称,将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并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
--为促进外贸进出口回稳向好,国务院4月20日出台系列政策,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加短期出口信保规模,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发布“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对于“京沪广深”除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在“京沪广深”四地,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倘若是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中国财政部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中国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要求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今年起不得再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财政部发布重新制订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必须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且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今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着减轻企业税负,且增值税分享比例要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中国国务院召开党组会议指出,将盘活用好财政资金,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对沉淀闲置资金一律收回调整使用。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称,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商务部公告,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同时生效,并于当天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改革**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利用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推进专业化整合。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并表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交通运输部亦颁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定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发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到2018年全国80%左右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0%以上,运输空驶率明显下降,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不利于经济发展及办事创业等506件政策文件,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人民币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其中财产权抵押需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国资委称将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而且目前已有诚通集团和国新公司两家中央企业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这十项改革试点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
--国务院称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施差别、惩罚性和阶梯电价。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面范围内实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在内的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等七种(类),八成具体项目退出新版中央定价目录。
**钢铁和煤炭等过剩行业去产能**
--国务院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称,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
--中国国务院发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称,要严控新增产能,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加快退出过剩产能。
--财政部5月中旬发布通知称,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76.43亿元人民币,包括基础和梯级奖补两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财政部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实行梯级奖补。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
--中国“一行三会”4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称,要多层次金融支持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去杠杆和降成本,并支持银行加快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支持扩大直接融资,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4月7日下发“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称,要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等。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2月底透露,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下岗职工分流人数,初步估计分别为130万人和50万人;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元人民币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
--国务院2月1日下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称,从2016年起,三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并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严控超能力生产。
--国务院2月1日下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称,从2016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在严控新增产能同时,努力化解过剩产能。
注:*代表新增。(完)
(发稿 李子木; 审校 沈燕/张喜良)
(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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